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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相关的哲学问题(十)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内容与形式

  内容与形式是辩证法的一对基本范畴。内容是事物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是这些内在要素的结构和组织方式的表现。

  内容和形式是辩证的统一。任何事物既有其内容,也有其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从内容,并随内容的变化而变化。形式对内容又有反作用,形式适合内容,就促进内容的发展,反之则阻碍发展。

  内容和形式是既互相区别, 又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一方面, 内容和形式的界限, 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 是决定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方面,而形式则是事物存在的表现方式。二者之间的界限是确定的,不能混淆。事物在特定的范围内, 内容就是内容, 形式就是形式。内容不能同时是形式, 形式也不能同时是内容。另一方面,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 它们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内容和形式作为事物所固有的两个侧面,离开了一方, 另一方也必然不存在。

  内容和形式之间存在着差别和矛盾。内容是经常变化的,形式比较相对稳定,形式往往落后于内容的变化而变化,从而造成新内容与旧形式之间的矛盾。

  形式是内容的存在方式,是内容的结构和组织。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同一种内容在不同条件下可以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同一种形式在不同条件下可以体现不同的内容。内容与形式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内容与形式是叠态的影象。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并随着内容的发展而改变。

  但形式又作用于内容,影响内容。当形式适合于内容时,它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有力的促进作用,反之,就起严重的阻碍作用。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又是相对的,作为一定内容的形式,可以成为另一形式的内容。

  由于历史的发展,特定社会的需求,在内容发展了的同时,必须有新的形式与之相适应,所以,要打破旧的形式,创立新形式。而这新形式又必须在旧形式上的继承和扬弃,使之能为新内容而服务。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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