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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共同富裕的基础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中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进一步提出:“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也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于是,“共同富裕”这个最早在1953年就出现在国家文件中的概念再次成为近期的热词,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则无疑成为我国第二个百年的重要目标。

  什么是共同富裕?“富裕”反映了社会对财富的拥有,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共同”则反映了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占有方式,是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的集中体现。共同富裕包含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方面的特质,从质的规定性上确定了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地位,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用老百姓的话讲,共同富裕就是共同创造财富,让更多的人有能力创造财富,提高受教育层次,提高教育质量。

  邓小平同志认为,物质生活的富裕、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人的自身文明素质的提高,这几方面有机结合,才能构成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鲜明特征。而上述三点与教育都息息相关,可以说,提升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是通往共同富裕道路上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和基本要素之一。

  教育是有目的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它把人类积累的对自然界的认知和改造自然的经验,以及社会生活经验转化为受教育者的智慧、才能与品德,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得到发展,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对全人类来讲,教育的作用是文化和价值观念的传承与发展;对一个国家来说,办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国民素质,为国家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增强国家竞争力;对受教育者个人而言,接受教育主要是为了追求人生幸福,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

  教育是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的千秋基业。教育对于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反过来也使得教育公平成为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教育公平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民受教育的机会公平;二是学生在相应受教育阶段学习过程的公平;三是学生受教育结果的评价公平。简单地说就是,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这其中,机会公平是教育公平的起点,尤其需要重视,当前正在进行的“双减”、教师轮岗、学区房整治等政策主要是就是针对机会公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义务教育阶段要重视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在世界范围内,义务教育都是现代政府为培养合格公民,为适龄儿童提供的最基本的教育需求,不能有选拔性地筛选或人才分流的机制。现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我国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的根本体现。接受义务教育是权利,也是义务。

  中国幅员辽阔,地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差别大,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全国,甚至一个省内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资源均衡发展。但这不能成为不作为的理由,可以先从一个县或一个区开展教育资源均衡发展试点。最近,我们欣喜地看深圳市已经开始就教师轮岗征求意见,北京市在东城区和密云区已经开始教师和校长轮岗,并且在年底再增加六个区进入试点。希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定期轮岗尽快进入立法阶段,以保障义务教育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政府相关部门要逐步确立公立学校的教育资源以县(区)为单位均衡分配。同类学校的政府生均拨款要一致,公开透明,保证每一分钱都用在教育上。所有学校,按照学校实际的规模需要,统一标准配备相应的教学设备和教学资源。科学合理提升师资配置,每个学校应该拥有大致相等的优秀教师数量,逐步实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均衡。从政策上杜绝重点校、重点班现象,消除家长择校需求,促进教育资源合理化分配,彻底消除上学贵、上学难的问题,促进社会的公平进步,国民素质普遍提高。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要重视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

  公平很重要的一个原则是有选择权,从教育公平的角度来看,进入非义务教育阶段,应该充分重视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而不是强制分流。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方向已经确立多年,在教育领域是否还在延续着计划经济的思维。从1983年就提到的“普与职招生规模基本相当”,到如今已经快四十年的时间了,该政策制定时我国的高等教育还处在精英教育阶段,大学和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规模小,分流一部分学生上中等职业院校非常适应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普及阶段,基础教育阶段也应因时而变,随事而制。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但教育不能承担社会分层之重。以中职分流为例,作为两种平等的类型教育,在中考之后学生选择普通高中和中职为什么要还要根据分数高低来划线,高于分数线的就可以去普高,而低于分数线的就只能去中职呢?如果按照这个原则一刀切,那么普与职“分流”不就成了明显的“分层”了吗?这实际上是变相的剥夺了学生对受教育类型的选择权,有违公平原则。重视职业教育,提高技术工作岗位的相关待遇和社会地位才是根本。

  三、提升教育质量是保证“公平”的底层逻辑

  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同时富裕,也不是平均主义,更不靠“杀富济贫”来实现,而是一个有先有后、在财富增长和效率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的过程,把财富蛋糕做大是根本;教育公平也是一个道理,它不是绝对公平,也不是教育资源“大锅饭”,更不能靠“我不学你也不能学”这种模式来解决,提高教育层次和质量是根本。

  从根本上说,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在以高质量的教育资源供给,适应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方面进行新的探索实践,才是解决教育公平的根本之道,人力资源素质提高了,才能打好共同富裕的基础。片面的追求公平很容易陷入“平均主义”的泥沼之中,并会引发系统性的不适应。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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