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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学术不端靠“自律”远远不够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尽管科研领域的适度竞争会产生正面影响,提高研究工作质量和进度,但过度竞争的压力就可能使正常的研究工作走向歧路,导致发生学术不端。同时,现行的科研管理方式是从工业管理方式模仿出来的,目标、经费、进度计划定得非常死板,好像这样做科研人员就能按期研究出成果。科研活动与工业生产截然不同。科研管理要给科研人员足够的自由度,要宽容科研失败。不是每项科学研究都必然成功,试图按照计划方式获得科研结果,搞不好就导致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

  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伪造(fabrication)、不诚实(falsification)、剽窃(plagiarism),还有一些难以发现的灰色不端行为。科学是以诚实为基础的事业,科学知识的获取和交流都是以科研人员的诚信为基础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科学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

  除了科技评价导向外,学术不端问题的根源是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中诚信缺失的后果。发达国家同样存在学术不端,但是在惩处的时候略有不同。比如,以美国大学为例,相关人员FFP被揭露后,学校要成立调查委员会,成员不能包括与此事件有利益相关的人员。一旦不端行为被委员会确认,当事人的学术生涯即告结束。

  同时,发达国家发生的学术不端直接影响周围同行的利益,同行会群起而攻之,监督效果明显;中国发生的学术不端往往是为了套取国家资源,申请项目,套取经费,骗取荣誉等,不直接影响同行利益,同行监督强度小很多。

  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既面临着与国外相同的一些问题,也面临着一些特殊的挑战:包括我们强调思想教育,无私奉献等,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划分比较模糊,制度建设比较薄弱。诚信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使科研人员在科学精神的指导下,遵守科研行为规范的要求,运用科学方法获取客观知识,尽量排除偏见与错误。

  学术不端行为高发和屡禁不止,说明仅仅靠科研人员的“自律”还不够,科学团体要制定科研活动的行为准则、规范、指导原则以及对违反学术规范者的学术处罚规则,监督科研人员的行为操守。科研人员要甘于寂寞、淡漠功利、扎实工作。适当淡化对成果完成人的物质奖励,减少功利评价导向。

  政府科研管理部门不仅要制定相关政策有效地激励原创性的研究,追求卓越的科学研究成果,还要根据出现的学术不端和科研伦理问题及对社会的影响,制定和完善政策、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从事崇高事业的科研人员同样需要“他律”来约束。并且要精简科研管理部门和程序,坚持学术行为的客观标准,摒弃小团体、门户分割的陋习。提倡理性怀疑和批判,倡导学术自由,弘扬求真求实的精神。

  中国对待学术不端的问题是惩罚不够严厉或者说总想大事化小。学术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容忍和姑息态度,科研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不作为,甚至被侵权人都没有足够勇气或意识,使得问题越来越严重。当下,中国最需要的是有责任心和勇气去处罚学术不端当事人的学界和科研机构负责人。

  科研诚信是科研工作人员应有的基本品格和道德规范。不能因为一些行业存在不正之风而放松对科研诚信的要求。学术团体要引导科研人员加强自律,科研机构要制定公正合理的职称晋升办法,采用独立第三方科技评价规程,科研管理部门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约束,使科研环境更加风清气正。学术界面临的很多问题都不是某一天忽然产生的,都是伴随着社会大环境逐渐形成的。解决这些问题也不能急躁和功利。(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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