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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奖励改革简介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是国家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集中体现。科技奖励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表彰为我国科技事业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对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热情、激励拔尖人才成长、推动科技进步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国家科技发展政策和战略导向。

  教育部科技奖励自1985年设立以来,已连续奖励了31次,奖励了一万多项高校优秀科技成果,奖励高校科技人员6万多人次。根据部教育部党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教育部积极推进科技奖励改革。奖励改革紧密围绕 “服务全局、突出导向、体现特色”, 体现“三突出两结合”,即突出对重大原创成果、重大影响成果的奖励,突出对青年人才的激励,突出评审开放与透明;推进科教结合,推进“奖成果”与“激励人”相结合。

  教育部科技奖励改革进一步明确了科技奖励导向作用,体现高校自身特色,优化了奖励结构,创新奖励方式和完善评价体系。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鼓励高校科研人员把握科技发展前沿、面向国家发展急需开展原始性创新研究,并力争取得重大突破或重大自主创新成果;第二,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潜心科学研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激发青年科技人才的科技创造活力;第三,鼓励科学研究与教书育人相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学普及,弘扬科学精神,充分体现高校科学研究的特色与优势等。根据改革方案修订了《奖励办法》,并于2015年2月份由教育部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增加了特等奖、青年科学奖、科普类奖等,特别是青年科学奖是国内政府类奖励中第一个实行提名推荐制的奖项,得到了专家和高校领导的肯定,效果很好。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奖励导向,优化了奖励结构,体现了高校科学研究自身特点,发挥了科技奖励在引导科技发展方向、激励和表彰科技创新人才以及促进“双一流”建设、促进高校科技创新、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科技奖励的评审工作是科技奖励工作的重要环节,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评审过程的公平与公正。教育部科技奖励采取二级评审机制:专家通信评审和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专家评审时严格按照各类奖项的评价标准,以成果本身的科技贡献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完成人教书育人、师德风尚等因素,真正将高校最优秀的科技成果评选出来。

  为使奖励评审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修订后的《奖励办法》规定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异议处理制度,明确要求各单位推荐项目前在单位网上公示,通过评审后的拟授奖项目再次向全社会公示;加强对奖励评审过程的管理,根据《奖励办法》规定,成立了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日常工作;制定、修订了“形式审查规则”、“专家通信评审规则”、“专家会议评审规则”等8项规则规定,制定、修订了“奖励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专家会议评审工作纪律”等8项纪律和奖励工作参与人员承诺书等,全方位加强对教育部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教育部科技奖励坚持将公平、公正和公开作为科技奖励工作的核心,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将继续为进一步提高高校科学研究水平、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引导高校广大科研人员瞄准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科学研究、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科研与人才培养的紧密结合发挥重要作用。(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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