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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发经费要分类管理,“宽”“严”并济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近年来,中央财政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财政部公布的《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2014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13015.6亿元,比上年增加1169.0亿元,增长9.9%;其中,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为6454.5亿元,比上年增加269.6亿元,增长 4.4%;按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支出为35.1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

  据国家统计局初步统计,2015年全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4万亿元,其中企业研发经费逾1.1万亿元,政府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研发经费约为3000亿元。为确保科研经费花得出、用得好,进一步发挥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本月初,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五项措施旨在为推动科技研发经费管理“松绑”:

  一是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二是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重,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最高可从原来的5%提高到20%。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

  三是差旅会议管理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确定业务性会议规模和开支标准等;

  四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对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

  五是合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项目自主权,简化用地、环评等手续,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

  同时,要落实和研究完善股权激励政策,建立科研财务助理等制度,精简各类检查评审。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完善内控机制,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营造更好科研环境。

  国务院的新政策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支配权,科技研发经费管理将变得更加灵活,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实际需求。此次改革的力度很大,将解决科技研发经费管理多年存在的“恶性博弈”问题。

  仔细研读五项新措施,真正落实起来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经费管理意见或办法,也需要地方政府和科研机构制定自己的管理细则。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细则,防止科技研发经费“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产生;也避免用不合时宜的管理制度约束科研人员,影响创新型国家建设。

  科技研发经费来源渠道种类较多,研发任务和目标要求复杂,研究成果评价和审计管理都不能简单化。从经费来源上看,大体上可分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纵向”经费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研发的“横向”经费。对国家财政投入的科技经费,区分经费性质和用途,政府部门监管要严,防止浪费和犯罪;对于通过“招标”承接的横向委托研发经费,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尽量减少政府监管成本,主要依靠项目委托单位监管。

  财务和科技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各类科技研发经费管理的政策“底线”,纪检和审计部门要划定相应经费管理的“红线”,让科研人员在“底线”和“红线”之间自由决定经费使用范围和进度,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潜能。(20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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