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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类科研经费得到了宽松?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下简称新文件或《意见》),从科研经费预算调剂、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下放管理权限。一时间,让科研经费管理问题成为高校乃至全社会热议的话题。

  首先看看科研经费有哪些类型和新文件是怎么规定的。科技研发经费一般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国际合作经费和科研机构自筹经费。从新文件字面“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理解,这次真正宽松的是横向经费和少部分纵向经费。

  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主要包括三类:1.科学事业费,是指国家用于发展和促进各种科学研究事业的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国有科学研究机构的经费拨款或补助,附属于高等院校或部门的研究机构的经费拨款或补助,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试验开发费用;2.科技三项费用,是指国家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3.政府设立的科研基金类是指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其他各类基金、国防军工项目经费等。

  新文件主要放宽的是“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在以上纵向经费的三类中,只有第三类“政府设立的科研基金类”属于放宽之列,而且还须是中央财政,其他财政科研经费需要相关部门依据该文件精神制定新规定;在第一类“科学事业费”和第二类“科技三项费用”中,只有明确列为“科研项目资金”的部分才可以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长期以来,由于科研经费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界定,相关部门对横向科研经费没有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在经费管理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不少单位把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的管理“混同”。在“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科研腐败”等语境下,财政、审计部门往往把横向科研经费纳入高校事业经费统一管理,采取和纵向科研经费同样的管理标准。新文件最大的放宽政策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了研究机构可以“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

  横向经费是指各企事业单位委托大学或科研机构的科研项目经费、科技成果和专利转让费等。一般包括三类:1.技术开发类,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2.技术服务类,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现行生产工艺或系统的技术及其经济指标进行改进和提高,对生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等技术活动,不包含技术开发的内容;3.咨询服务类,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生产技术、产品、工艺或者其系统的某一专项进行的技术咨询,如生产技术、产品、工艺或系统的某一专项进行可行性论证、技术预 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技术咨询,包括软科学类技术咨询,如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管理决策类研究等。(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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