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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适当增加自然科学基金占科学事业费的比重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实际上是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科技体制需要改革的方面很多,仅就科研经费管理而言,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拨款模式还在延续。我们国家虽然也有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从1986年开始试行科研基金制,但科学事业费主要还是预算拨款到科学事业机构,甚至还有不少企业仍享有政府科学事业费拨款。

  三十多年过去了,事实上科研基金占整个科学事业经费的比例并没有实际提升,与设立基金委当年的基金与拨款的比例下降不小。因为我们国家整个科研经费增长比较快,主要还是以科学事业费拨款传统渠道下去的,尽管科研基金也在增长,但没有各种"计划"、"工程",名目繁多的项目拨款增长的快。没有实行真正的科研基金制,科学事业经费拨款制造成科研资源分配历史形成的形式上合理,掩盖了事实上的违背科研规律的不合理。

  也许有人说,自然科学基金只支持基础科学研究领域的相关项目,大量的科技研发项目不属于基金委的支持范围。即便是这样,我国的基础研究投入也是偏少的,也应该要适当增加自然科学基金占国家科学事业费的比重。国家的科学事业经费投入要由财政部门切分大块,分别由基础科学研究、国防与军事研发、生命与健康、能源与工业、经济与社会发展等相关部门建立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统一由一个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是造成科研与生产实际相脱离的原因之一。

  这样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还会产生另外一个弊端,评审和批准立项由一个机构负责,缺乏内外部的监督。这两年试行的所谓“专业机构”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仍然是利益相关方。目前科研经费主要掌握在科技行政部门内还相当普遍,当负责项目的官员们结成利益共同体,腐败窝案就可能发生。应尽快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审、科技管理部门审批立项的相互监督机制。

  科技评审评价应尽快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委托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评价。改变现有政府部门负责设立各种“工程”“计划”等、评审立项、主导评奖等。第三方也不是形式上的所谓的“专业机构”。第三方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能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应具有科技评价管理人才,对被评价学科内的权威专家有号召力;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和大量的学术评价数据积累。(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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