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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书出版中的编与著的区别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1.编与著的定义

  编,原指古人用皮条或绳子把竹简编排起来,引申有排比、整理、组织的意思。书籍的编就是指系统整理已知的资料或他人的成果,按照编者的逻辑思路,加上自己的见解将其编排成书,如资料工具书、文件汇编及作品选编等。

  著,通常指独立写作或创作,主要指作家、专家、学者等根据本人的思想和研究成果所写成的各种体裁的文学作品、各类学术著作或普及性读物,富有自己的独见和创造性。

  2.编与著的区别

  编和著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确认的创作行为,但独创性程度和创作结果有所不同。著的独创性高,产生的是原始作品;编的独创性低,产生的是演绎作品。

  编书时,按照编者自己的逻辑关系将前人的成果编辑成书。编书可以是自己或多人的作品或别人的作品编辑成书。如教科书、工具书或技术手册之类的科技图书,内容可能都不是编者自己独创的,这时可以不在正文中标注出处,但应该在图书最后附上所有的参考文献,也可在每章末列出本章的参考文献。编书(如教科书)时将他人的作品当作书的某篇章,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所说的合理引用,而属于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经作者的许可方可使用。如果未经作者许可就使用其作品,属于对作者著作权的侵害。

  如果作者的作品不是基于任何已有作品产生的,作者的创作行为就可以视为著。著书在内容上是对某一知识领域的探索,属于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并以本专业的研究人员及专家学者为主要读者对象。专著必须包含作者本人的创新性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需提出独到的观点或见解。任何一部具有创新内容的学术专著都必然要引用一定量的相关文献,从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著作权角度看,为严格而明确地区分著者的创新内容与引用文献内容,必须按规范引用、标注和著录参考文献。著作中的引文要注意“量”和“质”的问题,在“量”上不能大段引用其他著作的文字,在“质”上不能直接引用和自己作品相同的实质性的内容。如果作者作品中的引文已构成对已有作品的实质性使用,或者包含对已有作品的汇集或改写成份,作者的创作行为应该视为编著。

  编著则处于二者之间,编著是指整理、增删、组合或编排他人著作而形成的新的作品。是编与著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在编纂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编著一般属于汇编作品。凡无独特见解陈述的书稿,不应判定为编著。

  此外,还有称之为“编译”的出版物,主要是指编著外文图书资料,以翻译为主,又不全是文字翻译,加上一些自己的见解,类似于编著,但独创性略低于编著。

  (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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