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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与行业的区别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产业和行业都是社会分工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经济活动的集合。在国民经济领域中,产业和行业在着眼点的层次上有高低之分,在概念涉及的范围上有大小之别。国际上普遍流行的产业划分思路是按照人类生产发展的历史阶段将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加工制造业作为第二产业、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

  《辞海》对产业和行业的解释分别为:产业是指由利益相互联系的、具有不同分工的、由各个相关行业所组成的业态总称,尽管它们的经营方式、经营形态、企业模式和流通环节有所不同,但是,他们的经营对象和经营范围是围绕着共同产品而展开的,并且可以在构成业态的各个行业内部完成各自的循环。行业一般是指其按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划分的经济活动类别,如饮食行业、服装行业、机械行业等。

  行业是根据人类经济活动的技术特点所划分出的反映以生产要素组合为特征的各类经济活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新产品不断产生,随着新产品的生产规模和从业人员数量不断扩张,新的行业逐渐形成。当新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与其他相关行业进行整合,根据发挥作用的大小并入或形成新的产业。因此,产业的内涵更侧重某时空领域的生产力宏观布局,应该是指按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要求集成起来的行业群体,由多个相对独立但业务性质完全一致的行业组成。我们可以说产业升级,但行业不存在升级,行业可以提升服务水平。

  在国民经济领域中,产业和行业在着眼点的层次上有高低之分,在概念涉及的范围上有大小之别。产业的着眼点是生产力布局的宏观领域,体现的是以产业为单位的生产力布局上的社会分工,产业由行业组成。行业的着眼点是企业或组织生产产品的微观领域,体现的是以行业为单位的产品生产上的社会分工,行业由企业或组织组成。此外,产业和行业在分类的依据上也有所不同,产业通常是以核心技术为划分,行业通常是以核心原料为划分。

  目前国际上普遍流行的产业划分思路是按照人类生产发展的历史阶段将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加工制造业作为第二产业、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又称三次产业分类法。第一产业为第二、三产业奠定基础;第二产业是三大产业的核心,对第一产业具有带动作用;第一、二产业为第三产业创造条件,第三产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第一、二产业的进步。

  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始于1985年,我国国家统计局根据1984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明确把我国产业划分为三大产业。把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定为第一产业,把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煤气)和建筑业定位第二产业,把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各行业定为第三产业。这是我国关于经济结构改革一项重大举措。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变化较大,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三次产业的发展状况,同时更好地进行国际比较,我国分别于1994年、2002年、2011年和2017年先后4次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相应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在2012年的修订中,首次明确了第三产业即为服务业,并将原归属于第一产业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原归属于第二产业的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和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划归到第三产业中。根据2018年发布的最新一版《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我国第一产业共分1个门类(农、林、牧、渔业)、4个大类;第二产业共分4个门类(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43个大类;第三产业共分18个门类(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土地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50个大类。

  参考文献:

  [1] 产业的概念与定义[EB/OL].(2018-06-09).http://www.mayiwenku.com/p-4439473.html

  [2] 产业、行业、职业的定义、分类、区别及关系[EB/OL].(2014-03-29).https://wenku.baidu.com/view/f957fd6d647d27284a735124.html

  [3] 三大产业[EB/OL].(2018-08-10).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89%

E5%A4%A7%E4%BA%A7%E4%B8%9A/7435210?fr=aladdin

  [4]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EB/OL].(2018-03-27).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4/t20180402_1591379.html。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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