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说科研&微言谈教育 教育专栏 > 微言谈教育专题 > 教育讲堂 > 正文

关于学科评估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学科评估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简称学科目录),对除军事学门类外的全国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开展整体水平评估。从2002年开展首次学科评估,平均四年开展一次。第一轮评估于2002-2004年分3次进行(每次评估部分学科),共有229个单位的1366个学科参评。第二轮评估于2006-2008年分2次进行,共有331个单位的2369个学科参评。第三轮评估于2012年进行,共有391个单位的4235个学科参评。第四轮评估于2016年在95个一级学科范围内开展(不含军事学门类等16个学科),共有513个单位的7449个学科参评(比第三轮增长76%),全国高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有94%申请参评。至2017年完成第四轮学科评估。第五轮学科评估即将展开。

  开展学科评估旨在为参评单位了解学科优势与不足、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客观信息;为学生选报学科、专业提供参考;同时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我国高校和科研单位学科内涵建设的状况和成效。

  参评规则

  学科评估按照“自愿申请、免费参评”原则,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含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授权),均可申请参评。同时,为了真实反映各单位学科发展水平,第四轮评估采用了“绑定参评”规则,即:同一学科门类满足参评条件的学科须同时申请参评或均不参评(仅有“硕士二级”授权的一级学科除外)。

  评估数据以“公共数据和单位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由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布的公共数据和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构成。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公示、核查;邀请学科专家、政府部门及企业界人士进行主观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指标体系

  学科评估属于水平评估,有别于政府开展的合格性评估,重点关注成效和质量。评估指标包括“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共设置人文、社科、理工、农学、医学、管理、艺术、建筑、体育等9套指标体系框架,每个一级学科设置不同的权重。下面对第四轮学科评估的指标体系进行说明。

  1.师资队伍与资源:包括“师资队伍”与“支撑平台”两部分。

  “师资质量”采用“代表性骨干教师”和“师资队伍结构”相结合的方法,专家综合评价由队伍水平、结构及国际影响程度等构成的师资队伍质量。

  “专任教师数”主要体现师资充分性,具体评价时,通过设置上限(达到上限值不再加分)方式克服唯数量倾向。

  “支撑平台”反映学科的“积累质量”,主要统计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数。根据专家意见,本轮评估人文社会学科不再单列“支撑平台”定量指标,但可在学科简介中予以充分体现。

  2.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了“培养过程质量”“在校生质量”“毕业生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

  人才培养是学科建设的核心任务,加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是立德树人的必然要求。

  “培养过程质量”主要包括“课程教学质量”“导师指导质量”“学生国际交流”,其中“导师指导质量”通过对大规模学生问卷调查进行评价;

  “在校生质量”主要包括“学位论文质量”“优秀在校生”情况等;

  “毕业生质量”主要包括“总体就业情况”“优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评价”。其中“优秀毕业生”主要考察“代表性毕业生”职业发展质量,促进高校更加关注人才培养反馈机制;同时,首次试点开展大规模用人单位调查,将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话语权拓展到教育系统之外。

  3.科学研究水平:通过“科研成果”“科研获奖”“科研项目”等方面体现;对于艺术、建筑等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纳入了“创作表演”和“建筑设计”指标,以体现学科特色。

  “科研成果”主要考察“学术论文”“专着专利”和“出版教材”。其中,“学术论文质量”包含“扩展版ESI论文数”和“代表性论文”同行评议两个方面;同时要求代表性论文须包含一定比例的国内期刊(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以鼓励优秀成果优先在国内期刊发表。

  “科研获奖”除关注国家和省级政府设奖外,本次评估采纳了调研共识,选取部分在战线具有广泛共识、在行业具有突出影响的社会力量设奖,丰富了指标内涵。

  4.社会服务贡献与学科声誉:分设“社会服务贡献”和“学科声誉”两个指标。

  “社会服务贡献”通过各学科提供的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总体情况和若干“代表性案例”,体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服务社会的特色与贡献,克服“一把尺”评价的弊端。

  “学科声誉”由参评学科专家参考《学科简介》对学科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道德等情况进行评价。在专家组成方面,引入部分行业企业专家,并在部分理工学科试点引入海外专家评价学科的国际声誉。

  评估程序

  1.信息采集:包括“公共数据采集”和“单位材料报送”两个环节。学位中心在评估工作启动前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数据提供商等获取公共数据;再通过参评学科严格按照数据填报标准提供其他评估信息。

  2.信息核实与公示:评估信息真实性是结果可靠性的重要保障。一是通过证明材料核查、公共数据比对、重复数据筛查等举措,对申报信息进行全面核查;二是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材料进行网上公示,接受同行监督;三是将核查结果与公示异议反馈给各单位进行核实确认;四是对重点数据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较多的高校加大抽查核实力度。

  3.主观评价:包括问卷调查、专家评议和声誉调查三部分。一是对学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大规模网络问卷调查;二是邀请同行专家对“师资队伍质量”“优秀在校生”“优秀毕业生”“学术论文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主观指标进行“基于客观事实的主观评价”;三是邀请同行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进行学科声誉调查,同时还首次邀请海外同行专家对数学、物理、化学、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等6个学科试点进行国际声誉调查。

  4.权重确定:采用专家法和德尔斐法相结合的方法,遵循严格的程序分“三步走”确定指标权重。第一步,参考上轮指标权重和本轮评估改革理念,形成指标权重设定基本考虑和权重“初值”;第二步,召开专家研讨会,确定指标权重设定原则和权重“参考值”;第三步,在每个参评学科至少挑选一位专家,根据权重设置原则和“参考值”给出各自的建议权重,通过求平均得到95个学科的最终权重。

  评估结果

  学科评估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指标体系。一是客观指标,经数据全面核查和修订后,按照“线性规划法”计算得到各末级指标得分。对于专任教师数、授予学位数等规模指标设置上限,达到上限值则得分相同;对于省级奖励,将不同省市的设奖总数与研究生培养规模进行标准化处理。二是主观指标,分别邀请同行专家与行业专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对不同指标分别进行评价,得到各末级指标得分。然后再根据指标权重加权得出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和整体水平得分。

  评估结果按“分档”方式呈现,具体方法是按“学科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前70%的学科分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5%为A(不含2%,下同),5%~10%为A-,10%~20%为B+,20%~30%为B,30%~40%为B-,40%~50%为C+,50%~60%为C,60%~70%为C-。

  (资料来自学位中心网站)

  (2019-08-01)


访谈视频
相关文章
访谈嘉宾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