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高等教育系统本质上是一个公共系统,公立高校是公法法人,教授是公职人员,文凭是国家文凭。传统上,德国高等教育管理权力主要集中于州政府和教授两级,州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教授聘任、课程审批等权力对高校进行直接调控,教授则通过各系内部、教授委员会等直接决定学校内部的科研和教学事务。20世纪末以来,德国开始以市场为导向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了高校权力,州政府和高校之间形成了契约管理的关系,政府不再直接干预高校内部事务,但仍然对高校进行资助,德国高等教育系统的质量保障就是通过外部评价和学校内部的自我监控来实施的。
目前,德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主要是遵守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ENQA)发布的《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与指南(ESG)》。自20世纪90年代末引入高等教育认证制度以来,在ESG的指导下,德国开展了“专业认证”和“院校体系认证”,由经德国认证委员会(GAC)认可的质量保障机构实施。德国认证委员会(GAC)本身则由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ENQA)予以认证。
如今,德国已建立起一个非政府性的、分权式的高等教育认证体系,德国政府实现了由“干预式政府”向“支持性政府”的角色转型。德国的高等教育认证体系也从依靠认证代理机构进行专业认证的单一模式,丰富为三主体、两层次、两种形式的混合认证体系。其中,三主体为认证委员会、认证代理机构和高等学校;两层次为认证委员会认证认可代理机构,认证代理机构直接认证高等学校;两种形式即专业认证和体系认证,每一种认证形式都有规范化的程序和完备细致的标准。
1专业认证
为保证高校课程的最低质量标准,德国于1998年引入了专业认证制度,专业认证的主体有认证委员会和认证机构。认证委员会是全德认证协作组织,共有17名成员,包括联邦和州政府机构、认证机构、高校、行业及学生的代表和国际专家。其职责为对认证机构进行认可和监督、制定认证的原则和要求。认证委员会由德国教育部提供经费,是政府与认证机构间的联络者和协调者。
新专业审批则是以政府为基础:州政府要审核新专业的资源基础,审核新专业与本周高等教育规划是否一致,审核新专业是否符合本州法律规定等。但这种管理是宏观性的,州政府并不干涉认证机构的具体认证事务和高校的微观管理事务。
专业认证方式:
1) 高校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认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就费用和日程达成一致。
2) 认证机构组建一个审议专家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一名政府部门代表和一名认证机构代表。专家小组到校进行现场考察、座谈,并根据考察情况拟定考察报告初稿,提出认证建议。高校在收到初稿及建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反馈意见。
3) 专家小组确定认证报告和认证建议,并提交给认证机构内的决策委员会,后者做出最终决定。决定可以是通过、不通过,或有条件通过,并在再认证期间对条件是否满足进行检查。
不过,专业认证通常是单个或多个专业,对高校整体的内部质量保障的激励作用有限,为此,德国开始探索具有整合性的整体认证。2007年,德国教育部决定实施体系认证,并以此促进专业认证。
2体系认证
体系认证以教学质量为核心,评估是高校是否有健全的质量保障系统。要求高校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教学管理保障体系,保证各个专业达到高等教育质量的最低要求。其基本假设是:如果高校内部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已经获得认证,那么,高校就能够自己保证各个专业教育的质量。
认证代理机构通常遵循四个环节展开工作:
1) 质量规划:高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目标是保证该校高质量的专业教育;
2) 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应该能够覆盖该校所有专业,包括专业开发、实施和改进的各个环节;
3) 质量提升:保障体系的参与者都能致力于实现质量提升;
4) 质量结果:保障体系应当能够保证该校各个专业目标明确,并为达成专业目标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建立了完善的组织和充足的物质保障。
同时,保障体系还要采取权威的评估方法定期评估专业质量,通过体系认证就意味着高校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能够很好的发挥作用,确保该校专业质量达到标准。
系统认证的一般程序包括三个基本环节:
1) 高校向具有认证资格的认证代理机构提交体系认证申请和自我评估报告,双方进行沟通;
2) 认证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团队高校进行2次实地考察,同时认证代理机构还会随机抽取该校专业进行专业评估,以便与专家团的考察结果进行比对;
3) 专家团根据学校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实地考察结果撰写认证报告,认证代理机构据此做出结论并提交认证委员会。
体系认证的有效期一般为6-8年,体系认证中期,高校需要提交中期自我评估报告。认证专家团成员应当至少包括3名有高校管理经验和高校内部质量保障经验的专家;一名学生,该生应当是某高校学生会成员或以前参加过高校体系认证;一名来自职业领域的实践者,如企业管理者。并且,这5人中应当有一名专家有高校管理、专业课程设计、高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方面的综合经验,以保证专家团的专业性;还应当有一名专家来自国外。认证代理机构应当保证专家团的公正性,考察高校时不存在偏见,高校有权对专家团成员提出异议,但没有建议或否决权。
结果评定:实地考察和专业评估之后,专家团根据学校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实地考察结果形成专家报告,并得出高校是否通过认证的初步结论。高校可对此报告做出回应。认证代理机构根据专家报告、专家初步结论以及高校的回应,做出高校通过认证、有条件通过认证、没有通过认证的决定。完成认证之后,认证代理结果公开认证结果、专家报告和专家名单,将通过体系认证的高校的所有专业,录入已认证专业数据库。
由以上认证模式可以看出,德国高校的认证体系凸显了德国高校质量管理的重要特质及基本形式,是让课程及科研方面的不足体现出来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能提高各高校自我反思的能力,加强解决问题的能力,能持续的激发高校教师去改进教学与科研方法,提高教学与科研质量。
此外,认证也起到了弱化政府对高校专业发展的影响,政府把质量保障任务委托给高校及认证委员会,自己则通过政策和立法来引导认证机制的完善,引导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最后通过资金、市场、规划等宏观调控手段对质量认证进行间接控制,使得认证具有非官方性,同时因为认证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与认可,又让认证具有权威性。学校科研依据评估结果向政府提出自己的要求,社会可以利用评估结果选择学校、专业和毕业生。
借助高校质量认证体系,德国高校各个学科的多样性及可比性得以呈现,增加了各学科的透明度,有利于各学科在国内及国际上获得认可,也促进了一个共同的欧洲教育圈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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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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