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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评价要实行开放评价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科技评价要逐步建立开放评价机制。科技管理部门要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开放评价规则。制定和完善评价答辩、公示、反馈、申诉、举报和回溯评价制度;加强开放、多元的国内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健全随机、选准、回避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健全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增强评审专家的社会责任感;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

  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重点评价科研诚信与学风、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大力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应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强调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技术转移推广、科学普及等科技产出在评价中的作用,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参与评价。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科技评价工作效率和开放程度。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公开数据,引入公开数据占一定比例的权重评价方法。开放学术界公开参与评价办法,实行网络投票等占比例评价。

  建立长效评价机制,避免频繁评价。改变考核评价中将科技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作法。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重复评价。根据科技活动类型、学科特征,结合人事聘用合同、项目过程的要求,适当延长评价周期,注重评价实效。科技活动人员的评价周期原则上与聘用周期相同,创新团队和平台基地的评价,根据绩效情况可减少、减免评价。原则上应请第三方独立评价,减少科研机构内部自己人评自己学生的“近亲繁殖”现象。

  科学合理使用科技评价结果。科技管理部门要优化科技指标在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学科评估、研究生教育等管理环节中的使用方式。改变在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分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科技指标的做法,减少科技评价结果与利益分配过度关联。杜绝以论文发表载体判定学术水平和奖励在某些期刊发表论文的办法。

  科技人员要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技评价改革。要加强科学道德建设,践行诚信文化,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要开展学术批评与学术争论,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公开表达和充分讨论,共同营造求真求实、平等争鸣、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良好学术环境。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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