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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科技评价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引起学术界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热议。科技评价是实现科技体制改革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难点问题。如何评价创新能力,如何衡量科研水平,如何评估成果贡献,不仅关系到科技资源的科学配置、科技工作者的各种待遇等,而且关系到国家科技发展的前途方向。

  我国历来十分重视科技评价,科技评价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改革中发展,有效调动了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在科教兴国方针的指引下,持续不断地加大了科研投入,持续不断地改革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使得在整个科研活动链条中采用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在基本完成从“学跑”到“跟跑”的转变后,正处在从“跟跑”向“竞跑”过渡的新阶段,个别领域已经开始“领跑”。但是,科技管理体制仍处于“学跑”的过程中,特别是思维方式仍没有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思想束缚,严重违背了科技发展的内在逻辑和科技人才的成长规律。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科技评价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短期轻长远的现象依然存在;评价指标单一化、评价标准定量化、评价方法简单化、评价结果功利化等倾向还没有彻底扭转;分类评价实施不到位,对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工作激励不足;科技支撑经济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导向不够;开放评价、长效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等。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科技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实行分类评价

  科技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科技创新的不同阶段研究目的、研究方式和成果表现形式不同,因此,对于不同阶段科技创新活动应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要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建立起导向明确、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机制,营造潜心治学、追求真理的创新文化氛围。

  科技评价分类要针对科技活动人员、创新团队、平台基地、科研项目等不同对象,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不同科技创新工作的特点,分别建立涵盖科研诚信、创新质量、学术贡献、人才培养、科学普及与开放共享等内容的不同评价标准。

  对基础研究人员的评价,要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为重点;对应用研究人员的评价,要以聚焦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为重点;对从事技术转移、科技服务和科学普及等科技活动人员的评价,要以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为社会生产做出更大贡献为重点;对从事科技支撑和服务工作的科技活动人员的评价,要以其服务质量与实际效果为重点。

  对科研团队的评价,要以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协同攻关与合作机制为重点进行整体性评价。围绕团队自身梯队和学风建设、代表性成果、人才培养等方面,考评团队科技成果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反对用无实质性工作的名人挂名团队。

  对科研创新平台(机构、基地)的评价,要以综合绩效和开放共享为评价重点,鼓励创新平台深化科教结合,注重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科学普及;鼓励提高技术支撑人员服务技能,加强自主开发仪器设备。基地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对社会开放程度都应该成为评价内容。

  对不同类别科技项目的评价,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基础研究项目要以原始创新性成果和创新性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科学价值和国际影响;应用研究项目要以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突破、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产业化开发项目要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和市场反应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性贡献。

  倡导开放评价

  科学的科技评价机制必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科技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开放评价机制,使科技评价公平、公正、公开。开放评价规则包括制定和完善评价答辩、公示、反馈、申诉、举报和回溯评价制度;加强开放、多元的国内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健全随机、选准、回避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健全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增强评审专家的社会责任感;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

  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特别要加强国际同行评价,重点评价科研诚信与学风、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应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强调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技术转移推广、科学普及等科技产出等在评价中的作用,建立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参与评价的体制机制。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开放评价提供了新的思维和新的方法,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科技评价工作效率和开放程度;要利用互联网等公开数据,在权重评价方法上引入公开数据必须占有一定的比例,试行学术界公开参与评价,使网络投票评价等占有一定比例。

  建立长效评价机制,避免频繁评价。要改变考核评价中将科技项目与经费数量过分指标化、目标化的作法,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重复评价。根据科技活动类型、学科特征,结合人事聘用合同、项目过程的要求,适当延长评价周期,注重评价实效。科技活动人员的评价周期原则上应与聘用周期相同,创新团队和平台基地的评价,根据绩效情况可减少、减免评价。应请第三方独立评价,减少科研机构内部自己人评自己学生的近亲评价现象。

  科学合理使用科技评价结果。科技管理部门要优化科技评价指标在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学科评估、研究生教育等管理环节中的使用方式,改变在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收入分配中过分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科技指标的做法,减少科技评价结果与利益分配过度关联,杜绝以论文发表载体判定学术水平和奖励在某些期刊发表论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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