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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关键是驱动力和评价导向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英国《自然》杂志日前发布《2015中国自然指数》显示,中国对世界高质量科研的总体贡献居全球第二位,仅次于美国。说明我国在科研水平与成果数量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与此同时,2015年度科技奖励颁奖,全国120所高校获得三大奖174项,占通用项目总数的74.7%,高校获得了唯一的自然科学一等奖,同时,几所高校参与联合攻关的京沪高速铁路,获得了科技进步奖中的特别奖,应该说高校在科学研究与科技成果的转化上做出了较大贡献。

  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我国的科研成果在转化为实际技术与应用之间是不理想的。只是我觉得不适合用转化率这个字眼,科技成果转化率的说法是不严谨的。

  为什么科研成果的转化不理想?

  首先有一个认知上的误解。在科研成果中,我们可以简单分为基础研究与应用类科技研究。基础研究,往往是认知上的进步,知识上的成就,比如获自然科学奖一类的成果。基础研究类科研成果是很难直接转化的,不能马上就对应产生某个应用,技术或者产品。比如最近热炒的引力波,是无法马上转化的。

  如果类比国家的科技奖励分类,我们应该探讨的是科技进步奖与发明奖这两类科研成果的转化,而不是自然科学奖类。影响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科研的驱动是什么?从资金来源看,目前我国在科研投入上,还是以国家为主,而不是企业。当国家是原始驱动力时,不可能给科学家出具体题目,只能是大类引导。在具体科研项目与研发方向的选择上,更多依靠科研工作者本身的兴趣爱好,甚至是好不好发表论文,而不是现实产业的需要,社会的需要。这就必然导致,我们很多项目只是为了科研而科研,而不是解决现实遇到的问题,生产发展的需求。科研立项时就没有充分考虑转化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有些科研项目,似乎是从现实需要出发,但往往不落地,似是而非,只是隔靴搔痒。

  第二,企业缺乏科研投入的动力。企业的需求,实际上才是科研成果转化的根本动力。但我们的企业,尤其是占主流地位的国有企业,虽然口头上重视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但在实际上,更重视的是短期经济效益的考核,因此对于科研投入就一直处于低水平阶段。同时,在税收上,因为相关政策的不匹配,对于科研投入也没有相应的抵免税政策,也极大地影响了很多民营企业的科技投入能力与意愿。这也是我国的科研投入与发达国家区别很大的一点。发达国家的技术研发投入以企业为主,我们则相反,企业还能从财政套取科研经费。

  第三,科技成果评价本身的导向问题。无论在高校,还是科研院所,我们对科研人员的成就评价上,更重视的是论文,奖项,以及科研项目的资金多少,而不是实际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这也必然导致他们在选择科研课题和研究过程中,较少或甚至不会关心其研究成果的转化。

  第四,配套的转化机制与文化问题。实验室里的科技成果不是拿过来就能用的,最后转化为实用技术或者产品,是比较复杂的过程,是需要经过很长时间的中试,稳定性,规模化,产业化才能完成的。不仅需时间投入,还需要巨大的人力和资金投入,而且还存在失败的风险。我国现阶段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中介组织还不够健全,与技术创新相配套的风险投资的法律和制度安排尚未配套建立,缺乏技术与资金较好结合的外部环境。正因为缺乏这种认识与配套的机制文化,往往出现了转化方认为教授欺骗,教授则认为转化企业缺乏相关能力,科研人员的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五,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制度仍然欠缺,导致部分企业剽窃成本过低,也大大降低了企业与相关方面参与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如何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要解决这个问题,核心就是需要解决驱动问题,因为只有企业最清楚产业需要什么,市场需要什么,用户需要什么,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也就不存在转化的问题了。

  在这方面,深圳做出了表率。根据《自然》此次的报告,深圳企业国际专利数几乎占全国的1/2,这显然与以华为,腾讯等为代表的大型国际企业有关。如2014年,华为投入研发的经费为408亿人民币(相当于65亿美元),占当年销售收入的14.2%。近十年华为累计投入的研发费用超过人民币1900亿元,其投入相当于A股400加企业投入的总和。在互联网的研究上,仅华为所提出的互联网标准(RFC),就已经超过了全国所有的科研机构。

  针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觉得有必要从下面四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调整国家科研经费投入去向,迫使科研人员从企业寻求科研项目和经费,更多面向社会需要做技术研究。毫无疑问,国家需要加大科研投入与支持力度,但是在方向与结构上,需要调整。国家财政资金在科研投资的去向,应该坚持公共部分,即以基础研究,以及应用基础研究为主,不能过多投入技术开发研究。这样在客观上就迫使更多的研究人员主动向企业靠拢,从根本上解决科研的问题导向。

  其次,要解决企业对科研投入的积极性问题。我们不能完全依靠企业的自觉性,比如华为,我们更需要完善相关政策,引导鼓励企业重视增加科研投入。比如,对国有企业科研经费投入上要有明确要求,并加入年度考核指标。再比如对企业在科研经费的投入上,切实落实抵免税政策,鼓励引导企业,有能力,也愿意拿出更多的钱投入到与自己产业发展关联的技术研究中去,投入到科技进步中去。

  第三,需要解决科研的导向问题。前面两个都是通过解决驱动解决导向问题,改变科研成果的评价则是直接从导向入手解决科研成果转化问题。我们必须对科研成果的评价进行改革,进行分类评价,不能唯论文,唯科技评奖本身。现在的评价中对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的重视很好,但还远远不够,对于社会效益评价,包括经济效益评价如何有效纳入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当我们的科研人员能拿着得到广泛应用的专利评职称时,我们的转化也就是解决之时。

  第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核心与关键是加大惩处力度,只有加大惩处力度,让侵权企业真正倾家荡产,才会凸显技术的价值,才会起到引导企业追求技术创新的作用。

  当然,我们还需要在配套的转化机制与制度上进一步改进,我们也需要逐渐完善诚信文化等等。在2015年颁布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也明确提出了有效的改革措施与目标,相信这这些措施真的落实到位,做到了,我国庞大的科研力量与能力就可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服务于产业升级,服务于国家的发展建设,服务于中国梦的实现。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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