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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在评审时,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国家主管部门专门制定了评审工作纪律,对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纪律要求如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评审委员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奖”)评审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要求评审委员(以下简称“评委”)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应向评审组织者提出,主动回避;发现评审对象或其推荐方有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主动向评审组织者或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反映。重申评委应遵守的纪律如下:

  一、评委是指接受评审组织者聘请,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各阶段活动的专家、学者。

  二、评委应当严格遵守评审规定,按程序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评议,坚决杜绝任何评审不公行为。

  (一)在保密期间不泄露评委身份,不透露推荐材料非公开内容、评委意见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二)不接受评审对象及其推荐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三)不接受评审对象或推荐方的宴请及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三、评委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当年参与奖励评审的资格;同时,视问题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记录不良信誉、通报批评、解除聘任或者取消其参加评审活动的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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