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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科技评价改革没有受益者,谁来支持改革?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科技评价体系并非某个举措或者几个政策性文件,而是一个惯性很强的文化生态现象。任何评价体系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个顺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持续过程,这需要科技管理者、科研工作者要有足够的耐心,要有“愚公移山”的精神,尤其是适应科技发展规律和关注政策的延续性。

  经历了三十多年的SCI崇拜、唯论文的荼毒,我们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为什么多年以来科技评价的改革难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什么有时候好的政策在落地时会出现不到位甚至走样的结果?

  如果从对立面去考虑这问题,你说SCI不能评价技术开发类研究,我说SCI对基础科研公平客观,这样的争论只会钻进胡同而不得其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不妨换位思考,我们这样来问,“如果评价改革没有受益者,请问谁来支持你的改革?”

  改革不能凭空拍脑袋,想要一场改革落到实处,不如先想清楚改革将让谁为之受益。在此基础上的改革,原本的“阻力”恰恰可以很好地转为“动力”,助推改革之路。

  改革的阻力来自评价的主导部门,也来自被评价对象。

  在高校,评价的主导部门担心如果取消以论文计量为主要指标的考评,会导致学校整体排名的下滑;被评价对象则担心,采用定性评价方法会带来更多的人情纠缠,导致比定量评价更加不公平的现象出现。

  于是,科技评价的改革就往往原地踏步。

  追根溯源,我们必须正视矛盾的起源——科研几乎所有环节都是市场机制,而评价仍然是计划体制;科研经费主要用于科技开发,不到10% 经费用于基础研究,而评价方法却100% 是基础研究评价指标;科技评价用工厂计件管理模式且短期视点,但科研成果难以计件且长期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因此,科技评价必须上一个新台阶了,这就是先确定科研类型,再在合理分类的基础上,推行代表作或者标志性成果评价。

  首先,科技评价的策略思路需要转变,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办法。如果评价目的主要用于帮助被评价者改进工作时,如评价用于学科建设、团队发展、学校整体等,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给出定性的评价对改进工作更有价值;而当评价的主要目的是比较、评比、升级时,在同类比较下给出定量评价更为适合,在分类评价客观准确的条件下,评先进工作者、晋升职称、提高待遇等,用得分多少更能减少争议。

  其次,科技评价应尽快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委托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独立机构评价。第三方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能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应具有科技评价管理人才,对被评价学科内的权威专家有号召力;应具有相应的技术保障条件和大量的学术评价数据积累。

  第三,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避免过分强调短期量化考核指标,防止诱导科研人员急功近利。同时,要重视及时的过程公开,让委托方看到评价行为的超脱和效率的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让被评价对象感受到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科技评价既是科技管理的工具,是对科技活动进行规划、决策、管理、监督的手段,也是学术共同体对科技发展内在、基本的学术认识活动,是对科研产出和影响的价值判断。科技评价既要减少计划的成分和政府主导,也要防止科技评价成为一部分人的自娱自乐,科技评价要逐步建立开放评价机制。

  科技管理部门要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开放评价规则,制定和完善评价答辩、公示、反馈、申诉、举报和回溯评价制度;加强开放、多元的国内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健全随机、选准、回避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健全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增强评审专家的社会责任感;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

  应用类研究和产业化开发项目,应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强调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技术转移推广等科技产出在评价中的作用,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参与评价。基础类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重点评价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大力加强国际同行评价。提高科技评价工作的效率和开放程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公开数据,引入公开数据占一定比例的权重评价方法,让学术界公开参与评价。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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