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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要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学分制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目前我国多数大学对学生学习管理虽然叫作学分制,但实际上还是学年制。要给学生自由选择修学课目、讲课教师、学习时间的权利,减少必修课数量,学生读完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不再受学年的限制。通过学生选择修学课程和讲课教师,使学校和教师有提高教学质量的动力,有评价教师的依据。

  对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年制管理是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管理方式。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发生了巨大变化。30年前高等教育以本科、专科教育为主;今天的211院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在校生相同。30年前大学生毕业后以就业为主;今天50%以上的本科生考研或出国。30年前国家负责分配工作转变为今天的毕业生自主择业,等等。在国家包分配工作时,实行学年制,规定必修课有其合理性;在实行自主择业后,再规定过多的必修课,实行学年制就造成了权利和义务不平衡,不对等。高等教育的管理方式要适应这些变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学分制是学生学习权利的本质。学分制是一种适应学生个体差异、注重个性发展的教学管理制度。它将学生视为学习的主权者,赋予他们决定自己学习内容、学习进程的权利。对学生的学习自主权、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的权利予以充分的关注和尊重,使学生能够得到充分的自由空间来张扬个性、自主发展。这一理念的逻辑内涵即为学分制的权利本质。

  学分制的运作制度,即选课制、弹性学制、导师制、主辅修制、重修制的实施。从实践层面上保证了学习者对优质教学资源的使用、学习上的选择可能,以及获得指导的机会。学分制使受教育者不再被动地接受教育,而是主动地谋求适合自己的学习机会、学习条件及成长环境,积极选择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的教育。

  学分制还有利于大规模在线课程的推广和普及,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真正提高教学质量。大学生学习权利的全面实现,有赖于高等学校教育义务的积极履行。首先,高校的领导、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学习权利本位、鼓励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理念,切实尊重学生的学习权利;淡化乃至消除“权力本位”,打破不利于学生培养的“教师本位”思想,在加强教学资源建设的同时,大力增进优质资源的共享。其次,坚持依法治校,使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统一到教育法规上来,改变低效、随意的管理活动,为实现大学生的学习权利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保障。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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