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李志民(图片来源:互联网)
近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几项措施。比如,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增加间接费用比重,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最高可从原来的5%提高到20%;差旅会议管理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等等。
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需要主管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性文件,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制度。科研经费管理既要符合科研规律,又要有严格的财务制度监管,防止浪费和犯罪。科研活动与企业经营行为有本质的区别,不能用《企业会计制度》的标准审计认定科研经费的使用是否规范;科研经费拨款与事业单位拨款的目标任务不同,也不能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标准审计认定科研经费的使用是否违规。科研经费的性质需要科学界定,财务管理制度需要创新,有必要制定新的《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
原国家科委、财政部曾于1987年制定发布《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试行)([1987]国科发条字0258号),该制度执行了10年。1997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结合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点,财政部、原国家科委制定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460号),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至今已经走过了18年。18年后的今天,无论是国家各个行业的改革力度和经济与社会的巨大发展,还是科技研发经费的大幅度增长,科技发展的速度,科技研发的种类和目标的多样性,科研的深度和广度,都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以便于新形势下的科研经费监管,防止出现违规挪用、套用科研经费的犯罪现象发生。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心是预算会计,预算会计适用于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其它类型的科研经费将会产生很多问题。不应过分强调经费使用要按立项时的预算执行,因为科研有其自身规律,比如科研过程中调整研究方法甚至方向的很多;再比如由于财务部门的原因经费推迟下达,然后还要求按计划结题,不执行预算或完不成课题任务并不是课题负责人的本意。科研活动有其自身的经费使用特点,科研经费的管理急需财务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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