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
时间:2019-05-24
来源: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关于2019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11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获得通过,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至6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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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9年5月23日
原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5/A03/201905/t20190523_383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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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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