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决定启动实施202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并制定《202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索 引 号:306-38-2022-9
发文机构:科 技 部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5日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8日
科技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才〔202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调查制度〉等11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2〕11号)要求,按照《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科技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规〔2022〕14号)相关规定,科技部决定启动实施202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并制定《202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调查国家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科学教育,共六大类139个指标。
二、时间安排
1. 2022年3月,工作布置与培训;
2. 2022年4—5月,基层数据填报;
3. 2022年6月30日前,各地区、各部门完成在线填报及数据的审核、汇总与提交;
4. 2022年7—8月,完成全国数据审核与汇总。
三、工作要求
1.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将科普统计调查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人员等相关保障条件。要按照《202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的要求,统筹调度安排,分工负责实施,保质保量完成科普统计调查任务,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 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确保有关科普统计数据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将数据汇总后填写《2021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见附件2),并将调查表式逐页盖章后报送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
3. 科技部将组织科普统计调查人员业务培训。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业务培训工作,认真总结以往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成功经验,确保科普统计调查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联系人:孙欣 刘娅 王菲菲
电话:010-58882013、58882042、58884242
传真:010-58882072
电子信箱:kptj@istic.ac.cn
附件:
科 技 部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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