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目 录
序言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第二章 总体目标和战略主题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高度重视德育工作
第四章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第五章 巩固发展义务教育
第六章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第七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第八章 全力振兴高等教育
第九章 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第十章 创新发展继续教育
第十一章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第十二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三章 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第十四章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第十五章 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第十六章 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第十七章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改革
第四部分 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
第十八章 重点工程
第十九章 改革试点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第二十章 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第二十一章 深入推进依法治教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与评估
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的教育需求,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广西新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富民强桂,教育先行。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千百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对推动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民生性意义。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教育事业,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西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发展,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教育体系,基本保障了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在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区中率先实现“两基”目标,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在全国率先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初步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跨入大众化发展新阶段;民族教育得到优先扶持,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不断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完善,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教师队伍建设显著加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面向东盟国家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我区教育事业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教育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发展水平在全国仍处于落后地位;教育观念相对落后,人才培养模式相对陈旧,素质教育推进困难;教育布局结构不尽合理,教育发展不均衡;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强;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
未来十年,是我区持续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加快“富民强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国家战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努力构筑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打造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为我区教育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振兴教育,全民有责。全区上下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赶超意识,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眼光,抓住机遇,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人力资源支撑。
(二)工作方针。在推进广西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促进公平、强基固本、提质增量、改革创新、服务发展”的工作方针。
促进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教育差距。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的制度规则,坚持用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
强基固本。夯实教育发展基础,加快实施教育布局调整,努力形成规模适当、结构优化、质量保证、效益较高的教育体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安全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大普通高中和幼儿园改扩建及新建力度。进一步强化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办学水平。
提质增量。坚持规模与质量的统一,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推动教育普及。统筹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使我区教育发展速度加快、质量提升、规模增大。
改革创新。解放思想,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和考试招生制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着力解决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服务发展。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推动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增强教育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我区教育在服务国家周边外交战略、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稳定、促进广西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总体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西部人力资源强省(区)行列,建成国家民族教育示范区和面向东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高地。
到2012年,教育发展基础能力增强,结构优化。城乡学前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7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7%。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优化、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8%。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条件改善,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3%。高等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继续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900万人次,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0年。
到2015年,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程度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扩大。初步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优质幼儿园逐步增加。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优质资源扩大、毛入学率达到87%。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大幅度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8%。继续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1100万人次,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9年。
到2020年,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办出具有广西特色的现代教育。全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规模和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1300万人次,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
(四)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学生的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学会适应社会。
坚持全面发展。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深入实施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提升学生整体素质。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高度重视德育工作
(五)完善德育内容体系。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优良品质。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促进学生提升民族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自觉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生命教育,引导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各族师生“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观念。
(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分别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理想信念的教育重点,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内容体系。突出德育的实践体验,促进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探索建立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完善德育工作队伍培养、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德育工作队伍。实施德育名师培养工程,提升德育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配齐中小学班主任和高校专职辅导员,配强中小学德育教师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保障待遇,加强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
(七)优化育人环境。将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推进和谐学校建设,树立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富有时代特点、区域特色的校园文化,发挥校园文化潜移默化的育人功能。建设德育资源共享网络平台,拓展网络道德教育空间,繁荣发展校园网络文化。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促进子女健康成长。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丰富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资源。加强舆论引导和新兴媒体管理,弘扬社会风气,努力提供更多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和优质文化服务,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章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八)建立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通过改扩建、新建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规模。适应城镇化需要,加快城镇幼儿园布局和建设,城区以配套小区幼儿园建设为主,扩大城市幼儿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资源举办幼儿园,办好村级及以下幼儿教育点,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合理制定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完善政府、社会、家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补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通过公办、民办并举方式,建设一批安全适用和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残疾儿童幼儿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及街道幼儿园发展,并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范畴。支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薄弱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着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建立早教服务网络,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普遍开展。
(九)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学前教育准入制度,制定不同类别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实施合格评估,提升办园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的管理,探索民办幼儿园的分类管理办法。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十)提高学前教育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改革保教模式,注重幼儿体质锻炼、行为习惯养成和智力开发,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和幼儿园园长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坚持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配齐合格的保教人员及幼教专干。加强学前教育研究、教学指导及监测评估。推动幼儿园结对帮扶活动。将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章 巩固发展义务教育
(十一)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我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适龄儿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要履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职责。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制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完善控辍保学督查制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机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注重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增强学校教育管理能力。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提高教育质量。保证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课程和课外活动的开展,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营养水平。
(十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与城镇化进程同步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分步实施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对城镇学校开展扩容改造建设,在城市新区合理布局中小学校,逐步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撤并部分农村教学点,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扶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薄弱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支持和鼓励开展学校联盟、优质管理输出、师资互派等办学和管理机制创新,组织城镇学校与少数民族自治县(乡)农村学校开展结对帮扶,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距。
(十三)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构建完善的教育教学指导网络和研究平台,支持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合理布局中小学壮文学校,支持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教学研究、课程教材开发,提高壮汉双语教学质量。
(十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完善课程标准,减少课时总量,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和升学的依据,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补课。规范办学行为,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科学设计教学难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方法。加大对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密切家校沟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六章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五)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和教学改革,加快普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创新教法、学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和适应社会能力。加强普通高中体育教学,增强学生体魄。改进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科教学的研究与指导。办好寄宿制民族高中班。
(十六)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强化政府举办普通高中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快扩大办学规模,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强普通高中建设发展规划,以设区市为主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加快建设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薄弱地区普通高中,集中力量新建一批城区普通高中,改造一批薄弱学校,撤并一批偏远农村普通高中,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整体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效益。
(十七)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培养模式多样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通高中,吸引国内发达地区优质高中到我区办学或联合办学,探索与国外优质教育机构联合办学途径。加快推进特色高中学校建设,支持学校根据高中教育性质和任务,立足地域特点、文化传统、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形成有独特文化和教学特色的普通高中,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合作机制,鼓励大学、中等职业学校向普通高中开放课程、实验室等教学资源。鼓励普通高中教育增设职业教育内容,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
第七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八)统筹发展职业教育。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巩固职业教育攻坚成果,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自治区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设区市为主整体规划职业教育发展,推进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县级政府要强化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的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办好县级职教中心或职业学校。
(十九)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深入推进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区域发展,重点面向“两区一带”建设加快产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制定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鼓励政策,明确行业、企业在办学中的职责和权益,调动行业企业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一批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完善城乡职业院校对口帮扶制度,加大涉农专业扶持力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办法;探索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等多种办学模式,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支持各类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放教育培训资源,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其它学校开放职业教育课程,面向中小学进行职业教育渗透。
(二十)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鼓励职业院校特色化、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壮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分层次分类型推进职业院校优质资源建设和专业规范化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优质特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示范专业点;扶持中等职业教育民族特色学校建设;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培训和聘任聘用一批“双师型”教师。支持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整合办学资源,发挥集聚效应。制定鼓励政策,促进行业企业资源向职业教育开放。
(二十一)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以质量提升为核心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项目。以诚信敬业为核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以能力培养为重点推进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强化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推行课堂与实训地点一体化。强化学生技能培养,开展职业教育学生技能竞赛。加强学生体育工作,扶持特色体育专业发展。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引导质量评价更加注重就业导向和社会评价。
(二十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加大职业教育资助力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和学费减免政策;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中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健全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促进职业教育与就业的有机衔接。建立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为技能型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八章 全力振兴高等教育
(二十三)加强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构建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分层次、分类别加快发展,鼓励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促进高等学校特色办学、错位竞争、共同发展。继续实施广西大学“211工程”,重点支持服务大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学科。围绕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建设一批高水平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创新平台。着力培养和引进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等高端人才,培养造就、聚集一批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鼓励高等学校参与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集中优势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学校、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若干所高校向高水平迈进,成为具有区域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二十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构建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促进理论和实践有机衔接,实施专业、课程与教材一体化建设。
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对接国家层面的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程,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的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训基地。探索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实行弹性学制,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加强通识教育,促进文理交融。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教学管理,改进教学评估,逐步建立社会评估机制。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研究生创新教育。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立一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探索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校与企业、理论教学与实训实习、创新教育与基本知识以及技能教育的有机结合,努力培养我区千亿元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
(二十五)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强化和完善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扩展高等学校办学空间,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拓宽招生渠道,适度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加快发展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大力加强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争取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达到6个左右,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达到25个左右。优化高等教育层次结构。重点发展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规模,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及层次结构。
积极参与实施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争取“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和东部重点高校以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对广西高校的对口支援。继续推进区内高校对口支援。加强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支持民族高等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对少数民族学生就读高等学校给予特殊照顾,加大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二十六)增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围绕广西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产业,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应用研究。构建高校服务千亿元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支撑体系。围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的需要,大力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一批集研究开发、中试生产、企业孵化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高水平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组织。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不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应用效果。以重大项目为导向,以优势特色学科为支撑,汇聚、培育拔尖人才,打造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教学相结合的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强社会科学研究,积极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完善科技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以重大学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为主要评价指标的科研评价机制。
推动高校与地方、企业合作开展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科技培训活动。搭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科技活动平台。鼓励高校及教师主动开展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对策性研究,积极参与地方、企业的决策咨询。鼓励高校参与科学普及工作、文化传播工作、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工作。
第九章 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二十七)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实现设区市及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视力、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发展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没有创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运作的残疾儿童少年医教结合保障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统筹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等院校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努力增加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二十八)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制定特殊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自治区、市、县财政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福利彩票所筹集的福利金、教育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及接收残疾学生学校的建设工程,根据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分期分批完成全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改扩建工作,改善各级各类接收残疾学生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二十九)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按需施教,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给予理解关爱。推进融合教育,通过完善随班就读制度促进残障学生与正常学生的融合。加快完善我区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在课程开发及教育教学等领域的合作机制。建立残疾学生成长档案,根据残疾学生的不同特点,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对学习有困难或有其他原因影响学习的残障学生,要加强重点和个别指导。充分整合资源,探索利用教师志愿者或向接收残疾学生学校派驻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形式扩大和优化特殊教育教师资源。强化部门联动,探索利用驻校顾问医生等多种医教结合模式,把残疾人教育、康复和技能培训相结合,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和自理能力,增强特殊教育吸引力。实施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促进特殊教育学校提高教育质量,扩大优质特殊教育资源。
第十章 创新发展继续教育
(三十)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行业、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探索以广西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建设广西开放大学的途径。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各类教育网络资源。支持和鼓励发展社区教育机构和教育网络,促进学习型社会发展。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三十一)完善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各级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干部任用、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资格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三十二)发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创新内容和方式,积极发展学历继续教育,扩大在学规模。以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加快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家庭教育、老年教育、妇女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第十一章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三十三)打造面向东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高地。充分发挥广西的地缘、历史渊源、人才资源和政策优势,积极参与中国-东盟区域教育一体化的探索与建设,推动与东盟国家高校间学分转移和互认,鼓励大学间建立全面、务实的教育合作关系。加强东盟小语种及与其相融合的各类专业建设,培养中国-东盟合作各领域高级专门人才,使广西成为中国-东盟合作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基地、向东盟国家输送汉语教师的输出基地、面向东盟国家的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立东盟国家留学生服务机构,改善留学生教育基础设施,设立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扩大招收来桂留学生规模,使广西成为东盟国家青年学生出国留学的首选地之一,成为区域国际学生流动中心。创造条件努力建设若干所在东盟具有影响的高度国际化大学,建设高水平东盟问题学术研究机构,使广西成为东盟问题研究、咨询、服务中心。
(三十四)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联合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合作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技术研究。鼓励高校与国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面向国际市场建设具有较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学生赴海外学习、实习。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积极开发海外教育市场,开展境外办学。鼓励学校通过主办、承办或者协办国际教育会议和国际教育论坛,营造国际教育学术氛围。支持国际汉语教育,增加与东盟国家共办孔子学院的数量,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大选派重点课程教师和骨干教师出境培训的力度,建设适应教育国际化要求的教师队伍。完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机制、效益评估机制及信息交流平台,提高公派留学效益。加强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创新合作模式,提高合作效益。
(三十五)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教学方法、管理经验,引进新的办学模式和课程资源,提升我区教育教学水平。吸引国内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企业来桂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积极引进国际认可的职业资格标准及课程,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完善政策体系,积极引进高水平优秀专家、外籍教师、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来桂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三十六)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是学生的引路人。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教师教育体系,严格教师资质,维护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待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倡导教育家办学。
(三十七)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理想教育。引导教师做充满爱心、品格高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的教育工作者;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爱岗敬业、终身学习,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自觉担负起培育人才的神圣职责。完善师德考核标准及办法,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用、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清理出教师队伍。对教书育人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三十八)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加强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非师范院校共同参与、职前职后一体化、适应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教育体系。
优化教师培养机制。按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比例适当的原则,调整师范院校及教育类专业设置,着力发展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完善优惠政策,增加师范生培养的财政投入,吸引优秀生源报读师范专业。加强教师教育专业招生的面试工作。合理确定师范生培养规模和学科结构,以教师培养创新平台为突破口,深化教师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强化专业技能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
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整合、优化教师培训资源,健全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完善自治区、市、县(市、区)、学校四级教师培训体系。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更新培训内容。推进教师培训信息化,大力实施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多形式、多层次、大规模开展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改革农村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大学前教师培训力度,注重班主任、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
(三十九)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引导教师做好职业生涯规划,重视并促进每一个教师的专业成长。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以名师培养计划为龙头,以“特级教师工作坊”为特色,大力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构建自治区、市、县(市、区)、学校四级骨干教师梯队,搭建教育家成长平台,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高度重视农村学校薄弱学科教师培养培训。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探索定向培养、学费代偿等模式,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力推进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与置换在职教师培训工作。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跟班学习、对口交流等途径,有效开展农村教师培训。
加快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和行业企业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模式。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和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培养工程。探索建立面向社会广泛吸引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中等职业学校兼职任教机制,逐步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
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申报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着力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实施“八桂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计划、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和广西高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外前沿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建立教学激励机制,培育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依托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项目,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加强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健全青年教师助教制,继续实施“广西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和“广西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全面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十)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管理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培训考试办法;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优化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实行教师编制向农村边远地区、民族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倾斜政策。深化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具有广西特色的基层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中小学、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立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对教职工实行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岗位管理制度,探索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
健全教师保障和激励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建立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民族边境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评优、特殊津贴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把教师住房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职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大力表彰和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设立“八桂名师”荣誉称号,表彰德才兼备、教书育人的杰出教师。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三章 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四十一)转变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发展学生的优势潜能,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适应社会的多样化人才需求,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和能力,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四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遵循教育规律和人力资源开发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基础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注重培养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提高学生思考和探究能力。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
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建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要求的专业设置长效机制。整合教育、科技、产业等资源,加快推进农科教结合的农村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推进课程改革和培养方式改革,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
高等教育要多样化培养人才。根据不同类型、不同专业对人才的要求,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探索人才培养的新途径。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利用各行业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开展教学,保持学校学术气氛活跃,与行业发展紧密联系。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扩大教学资源共享,完善学分制,给学生更大的自主学习空间。
(四十三)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建立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有效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第十四章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四十四)完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入学制度。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招生制度,实行适龄幼儿免试入园。继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和具体办法。建立和完善非城市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就学制度。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四十五)推进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革中考制度,规范体育测试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考核,全面推行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在区域内合理分配,逐步做到将示范性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的50%以上按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和注册入学。
(四十六)探索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办法,逐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多种形式入学考试办法。结合普通高中新课改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英语科目听力口语部分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加快标准化考点建设,防范和查处考试舞弊行为。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及优秀生源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支持高等学校实行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录取办法。探索成人高等教育多种考试模式和多元录取办法。
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加强考试管理,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保障考生权益。
第十五章 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七)健全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强化自治区政府对全区教育发展的统筹。支持和督促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发展和管理职责。完善自治区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标准。协调推进全区教育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项目。加强教育督导。完善自治区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相关制度,促进高校依法规范办学,统筹协调高校合理定位、科学发展。
强化设区市政府协调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和权力。设区市政府加强城市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推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加强对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同管理。
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管理县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责任和权利。县级政府要积极构建学前教育体系,合理布局公办幼儿园,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教育投入,改善教师待遇,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发挥乡镇社区参与和支持基础教育发展的作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等义务教育工作职责。
(四十八)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方面的职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体系,促进管办评分离,落实审批机关对学校的管理责任。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
提高政府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教育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制订和修订,以及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应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组织听证。
(四十九)建立健全教育研究和评估机构。进一步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加强教育改革和发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增强教育教学指导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教育评估机构,研究构建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开展相关教育教学评估。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
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引导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培育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慈善基金会等非营利、公益性社会中介组织和机构,参与教育事务的认证、评估、审计、仲裁等活动。
第十六章 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五十)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增加教育供给、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市级政府根据需要举办高等学校。进一步明确“区市共建”高校的经费分担责任和人事管理权限。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探索多种办学形式。探索优秀校长或管理层管理多所学校,探索高校、教育科研院所与薄弱学校合作办学,促进薄弱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在部分学前、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探索集团化办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鼓励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
(五十一)大力支持民办教育。鼓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进行独资、合资、合作办学,鼓励境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民办教育活动或联合办学,积极探索发展民办教育的多种办学形式。根据社会需要,引导社会资金举办幼儿园、优质特色基础教育学校、有行业优势的中等职业学校、优势特色高等学校和各类培训学校。支持民办教育集团办学。
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制度,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高校质量工程、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及高职院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等项目时,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对招生达到一定规模,且出资人不要求回报、办学条件达标、依法规范办学、财务管理规范、年度检查合格的民办高等院校,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支持。落实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保证捐资举办和出资人不要求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收费机制,出资人可以按规定取得合理回报。
保障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经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其新建、扩建列入当地建设规划,按照公益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在校舍配套建设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民办学校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待遇。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当地招生计划并与同类型同层次的公办学校在同一批次招生。完善政策鼓励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间合理流动,在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实行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筹管理。完善政策保证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管理、政府资助、助学贷款、表彰奖励、升学、毕业生就业及户口办理、乘车(船)票价优惠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
(五十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完善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和其他类别民办学校督导制度,督促民办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公益性,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核查督促民办学校举办者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依法办理验资、过户手续。探索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学费监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形成民办学校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把民办学校纳入学校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组织建设,促进民办学校自律和规范办学。完善民办学校重组和退出机制,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第十七章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改革
(五十三)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校务会议制、校务公开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中小学校常规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兼职专业教师聘用自主权。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建立有行业、企业领导和专家参与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咨询和决策委员会。
(五十四)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理顺学校与外部的关系,坚持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改革和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制度。强化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发挥广大教师尤其是教授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健全与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改进教学和科研管理办法。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创新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由相关各方代表参加的学校理事会,吸引社会贤达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
(五十五)健全民办学校治理结构。民办学校要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理事会或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保障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依法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逐步建立和规范民办学校监事制度。健全民办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和管理学校的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团组织的作用,保证党团组织建设及活动正常开展。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防止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部分 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
第十八章 重点工程
(五十六)组织实施十项教育发展重点工程。2010—2012年,围绕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加快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教育发展重点工程,为我区未来10年的教育发展夯实基础。
1.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支持办好现有乡镇和村幼儿园,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一批农村幼儿园,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对包括民办幼儿园在内的学前教育人员培训,大力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
2.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程。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保障义务教育发展用地,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基本达标。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使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课桌椅满足需求,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实施农村中小学饮水安全改造项目,基本解决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支持30万以上人口的县根据需要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全区创建15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能力。设立专项资金,免费提供义务教育地方教材,完善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系。
3.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进行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分级建设一批规范的教师教育基地,为教师的培养培训奠定基础。实施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行动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整体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开展高中新课程改革教师培训,为我区进入高中新课改提供师资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引进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开展师资培训合作。实施基础教育名师和名校长培养计划,培育骨干教师队伍。采取多种模式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
4.普通高中加快发展工程。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支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薄弱地区普通高中建设。继续加强示范性高中学校建设,进一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资源。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
5.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强化工程。加强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建设15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实施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建设项目,重点建设115所示范特色职业院校。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对应千亿元产业,调整更新优化专业设置和布局,规范专业建设。以职业能力为本位开发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标准,促进人才培养与职业岗位资格要求的对接,推进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广泛开展师生技能比赛,建立一批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基地。实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计划,构建一支数量足够、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巩固和发展职教攻坚成果,努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服务能力较强的职业教育体系。
6.高等教育振兴工程。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提升计划,以缩小广西与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差距为重点,适度扩大各类高等教育规模。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对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广西大学“211工程”,建设区域特色高水平大学,着力提升我区高等教育质量。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计划,加强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建设,扩大研究生规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加大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大力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共建校地校企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大学科技园区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动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创新能力提升。推进千亿元产业紧缺人才培养等8个工程及其30个配套项目的实施,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7.民族教育特色建设工程。加强民族乡寄宿制学校建设,改扩建学生宿舍,修建学生食堂及配套设施,改善民族地区农村学校寄宿条件。完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壮汉双语教育。对接国家支持民族院校建设,扶持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加大民族院校特色学科建设,重点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学、少数民族体育学等学科。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教育,促进民族教育加快发展。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继续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中职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和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高校学生的资助。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奖励资助。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9.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提高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普及率。实施“多媒体进课堂”建设项目,促进现代教学手段创新。研究和开发适合广西实际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基础教育资源库。实施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计划,大力推进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建设高校科技远程平台,形成以高校为依托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覆盖面宽、资源丰富、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信息平台。整合构建高校网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虚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广西特色资源数据库,形成以科学数据网为主要构成的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与技术交易远程实现平台。建设北部湾开放开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企业共性关键技术高校远程服务平台。
10.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区域特色建设工程。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开展特色教育国际交流。建设东盟学院,设立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办好广西国际教育展,扩大面向东盟招收留学生规模,为将广西打造成面向东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高地奠定基础。扩大中外合作办学,探索与世界一流高校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重点支持若干所大学建设成为国际化程度较高、在东盟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大学。办好孔子学院,做好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第十九章 改革试点
(五十七)组织开展十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根据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和任务,紧密结合广西的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进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力争在体制机制上进行重点突破,探索建立保障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1.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开展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试点,探索使学生学得快乐、学得有效的课堂教学新模式和评价新机制。开展与普通高中新课程有关的研究,研制课程改革方案、搞好课程资源和教材建设、探索考试评价制度,高起点进入普通高中新课改。逐步建立我区基础教育学校管理平台系统,探索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和办法。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改,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新方法。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的开展。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以龙胜各族自治县为试点,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改革。以凭祥市为试点,推进边境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在百色市、柳州市的农村寄宿制小学进行营养改善试点,探索改善农村小学生营养运行机制和办法。在部分农村小学一年级开展学生口腔卫生干预试点,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
3.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开展县级政府促进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试点。在柳州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和农村户籍学生报读职业学校转为城市居民改革、职业学校创建经营性实训基地试点。在来宾市开展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改革试点。在南宁市、桂林市开展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改革试点。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办学新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4.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探索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搭建各级各类教育相互贯通的制度“立交桥”。建设城市社区教育基地,创办开放大学。探索建立从业人员学历后继续教育制度,促进终身学习。选择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4个城市开展学习型社区建设试点,探索构建覆盖全区城乡的学习网络和运行机制。
5.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开展高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改革,推进特色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创新。探索和完善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体制和机制,推进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形成一批高水平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实体平台,培养一批高端创新拔尖人才。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改革试验,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培养实践基地,开展联合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试点工作。
6.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推进高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开展高校党政领导体制改革,试行设立高等学校党委常委制,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教务长职务。健全向民办高校派驻校级党组织负责人及督导专员制度。
7.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开展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制度试点,探索校企合作双赢的一般模式、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运行模式,以及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长效机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符合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大力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扩大民办教育在校生的比例。出台有关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资助制度,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8.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试点。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按稳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研究制定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合理修订收费标准。探索建立教育用地保障机制,加强教育用地规划,保证在工业化、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教育用地。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职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农村中小学教职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机制。探索建立有利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培训的经费管理新模式。完善学校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9.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开展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试点,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形式多元化发展。开展国家示范性和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试点,逐步完善单独招生的方式。完善广西大学自主招生方式。探索与部分省区间互换自主招生生源计划,逐步扩大招生范围和人数。
10.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开展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综合改革,探索县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模式和有效机制。选择符合条件的县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试点。开展县域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试点,创新幼儿园管理机制、园舍建设运作机制、经费筹措机制。深入推进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强化高校设置规划,加强高校设置统筹。在5所本科院校开展进一步完善“区市共建”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启动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注册制度试点,提高教师入职标准,建立能进能出的教师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我区中小学校发展需求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深化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教育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培养投入机制、城乡中小学教师流动机制改革,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培训模式,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第二十章 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五十八)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和2%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要按规定比例安排用于教育事业。合理核定地方各级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2012年全区财政教育支出不低于中央核定的比例目标,以后随着财力的增长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教育投入的稳步增长。
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加快实现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有效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总量。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关于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规定。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社会服务,增加学校收入。
(五十九)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
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市共建高校经费分担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建立健全成本补偿机制。
自治区本级财政整合各类教育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我区教育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投入,推进广西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各市、县财政也要相应设立本区域的重大教育项目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区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教育,进一步加大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薄弱地区教育投入。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化解学校债务。
(六十)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自治区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六十一)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完善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健全财务机构,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实行专业化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六十二)保障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在制定科技、人口、文化、社保等方面公共政策时,要优先考虑教育的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土地资源、交通设施、体育文化设施、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和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的配置向教育倾斜,为教育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尤其是要保障教育发展用地,进一步完善教育用地法律法规,规范教育用地管理,建立教育用地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与城市发展同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教育用地专项规划,并将教育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础条件好、适宜办学的地块优先安排用作教育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征用及其它相关手续。要保护现有教育用地和盘活闲置教育用地,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闲置的校园,通过置换等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和寄宿制学校,对于暂时闲置的教育用地,要根据有关规定切实予以保护,严防教育用地流失。
(六十三)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优先建设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推进中小学“多媒体进课堂”和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发建设适合广西课程体系的数字化资源,建设基础教育资源库,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强化信息装备和信息资源的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资源能力,引导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加快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学校管理信息化和教育行政管理信息化进程。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工具,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一章 深入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四)构建教育法规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教育立法进度,结合广西实际,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督导评估等地方性教育法规。完善各级人大检查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工作机制。
(六十五)严格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健全教育决策机制,完善教育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十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教育督导的地方性法规,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政府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实行教育督学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广西教育质量标准体系、监测体系,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督导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建立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专项督查制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十七)落实依法治校。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完善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规范教师和学生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救济制度,畅通教师和学生的申诉渠道。依法开展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建设。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落实情况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系统要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进一步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学校领导班子要提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提高办学治校水平。
(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建立完善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七十)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为建设和谐稳定模范自治区作出贡献。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实施与评估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广西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广西未来教育改革发展的纲要性文件。必须切实建立健全实施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有效推进《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建立实施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实施《广西教育规划纲要》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广西教育规划纲要》部署的目标任务。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密切协作,使《广西教育规划纲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围绕《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和学校实施《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
加强监督检查。《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评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广西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广西教育规划纲要》宣传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广西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良好环境。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广西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广西教育规划纲要》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实施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反馈情况,实行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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