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有关单位:
为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规范引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建设与实施工作,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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