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务院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取得成效
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国务院要求,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13年10月底,全国22个试点省份的699个国家试点县(包括新疆兵团19个团场)近10万所学校全部开餐,受益学生达2240万人;此外,有19个省份的529个县还开展了地方试点工作,覆盖学校4万所,受益学生1000万人。全国有超过1/3的县实施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超过1/4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营养补助政策。截至2013年12月,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营养膳食补助、“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地方试点奖补资金共计520亿元;为改善农村学校就餐条件,中央财政还安排了3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国家试点地区农村学校食堂建设。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相继制定了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等一整套管理制度,对计划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建立了专项通报、工作调度、部门分省包干、校长陪餐、膳食委员会和志愿者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要求。
全国学生营养办组织编写了《农村学生营养膳食指导手册》,供各地参考借鉴;以农村学生为对象编写知识问答,采用问答的形式,传播基本的营养、卫生知识;研发“学生电子营养师系统”,供各地免费下载使用,加强营养膳食指导;成立专家委员会,通过开设专家微博、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为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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