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语大词典》,设备是指进行某项工作或满足某种需要的成套的建筑、器物等,如医疗设备;设施是指为某种需要而建立的机构、系统、组织、建筑等,如交通设施。在英文中,设施通常与“基础”组合成为一个单词,即Infrastructure,意为“底层结构”,是“一个国家或一个组织保持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或结构”,可见,设施具有基础性、公共性的特点。基础设施不仅包括物质和信息系统,而且包括依附于这些有形物质上面的无形服务。设备通常指可供人们在生产中长期使用,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生产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此外,设施具有不可移动性,而设备经常具有可移动性;设施一般是为某种需要独立设计的系统,设施不具有批量生产的特性;而当设备特指“仪器”时,具有重复生产且可批量销售。总之,设施是为某种需要而建设的一个系统,比较抽象;设备是为某种需要而开发的一套装置,颇为具象。
设备经常与“仪器”一词联用,因为两者都是具有特定实物形态和特定功能,可供人们长期使用的一套装置或器具。只不过仪器更特指科学技术上用于实验、计量、观测、检验、绘图等的器具或装置。在科学技术领域,科研设施与设备是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复杂系统、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通常需要依靠政府预算资金支持,尤其是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担负着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重要使命,其投入和合理配置受到各国政府重视,纷纷提升为国家战略。
2014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是我国在科学技术领域深化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协同创新、践行普惠共享的一项重大举措。该《意见》明确规定了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范围,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从这一定义来看,设施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可以说是一个大的系统,而设备是这个系统中的组成元素,隶属于设施。该《意见》还将科学仪器设备详细划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个类别。
回顾我国在科研基础设施共享方面的早期政策举措,也能够体会设施与设备之间的区别与联系。2006年,科技部、财政部等16个相关部委联合组建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挂靠科技部,负责推进全国科研基础设施的共享工作。同时,国家科技专项中专设“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由平台中心组织实施,以重点项目建设的形式切实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共享。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共涉及6大领域方向,包括: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科技成果转化、网络科技环境。在实验基地和科学仪器设备这一领域,建成并开通全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全国1.7万台(套)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开放。
从上述政策引导和探索实践来看,科研基础设施囊括了支撑科研活动的软件和硬件条件,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全局性概念,而科研仪器设备作为支撑和服务科技创新的硬件设施,具有特定的名称、规格、功能和服务领域,其数量、价值、分布情况、利用效率、服务质量、开放效果都可以量化统计。
【参考文献】
[1] 温珂, 宋琦, 张敬. 促进科研基础设施共享的探索与启示[J]. 中国科学院院刊, 2012, 27(6):717-725.
[2] 青海省科技厅. 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5(4):16-19.
(2019-07-09)
下一篇:关于学科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