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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使科研评价进一步合理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化网
作者:李志民

  公正地说,我国的科技评价差不多每十年都会上一个新台阶,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逐步演变:改革开放前的几十年,谁的科研水平高,科研经费给谁,是行政部门官员说了算;改革开放后的八十年代开始有了同行评审,是专家朋友相互评,你好我好他也好地走走形式;到了九十年代,当大家论文数量都不多的情况下,科技评价成了比论文数量多少,谁论文多好像谁就水平高;新世纪两千年左右,当大家都发表了很多论文时,不能再以论文数量比高低,大家开始比论文发表期刊的影响因子,中国人还发明了影响因子加总的评价方法;2010年前后,大家又开始比论文单篇他引次数,用他引次数高证明科研水平高。由于最近十年没有明显的改变,造成科技界甚至社会上对科技评价的意见越来越大,所以,政府相关部门下决心改变,但从我个人观察看,科技评价的每次改变都是基于中国国情的嬗变,而非靠文件硬性调整,是顺应了时代发展和学术发展规律的自我迭代、更新。

  我国国际科技论文数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二或第一位(科睿唯安统计为第二,爱思唯尔统计自2016起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如果在再上不被国际数据库收录的4000多种中国期刊每年发表的论文数量,我们是当之无愧的论文数量世界第一,但论文数量多不等于成果质量高、创新能力强,细究起来,科技评价活动中“只数数量和影响因子、不看论文质量”,简单化、一刀切地将论文数量与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资源分配直接挂钩,个别单位甚至将论文作为评价一切活动的标尺,滋生、助长了“唯论文”的不良导向,这成为论文数量激增的幕后推手。

  为了尽快扭转这种状况,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了破解的办法: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立足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并明确了“三类高质量论文”的具体范围。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去除了旧的“唯论文”之后,又树起了新的“唯三高”呢?显然不能这样看。

  想要快速改变“唯论文”、“SCI至上”的不良学术导向,又要防止矫枉过正,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还要兼顾突出可操作、可执行、可落地,相关政策的确定和实施是相当复杂且微妙的。

  尤其我们面对的是长期居于评价体系核心地位,已经形成了明显的受益群体,牵一发而动全身的SCI以及相关指标的规则惯性,需要一个切实可行的过渡。更重要的是,改变学术评价的规则不能变成没有规则的人情互换,一定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如果说同行评议更倾向于定性评价,那么代表作制度则倾向于定量评价,而“三高”则是框定了一个范围,这个范围设定与唯SCI其实有明显的不同。

  首先,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研究人员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

  《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对基础研究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由看数量转为重质量,不把论文作为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的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同时,要适当提高对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措施》还是《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教育部、科技部相关领导在解读两份文件的时候都明确表态,不唯论文并非不看论文,破除“SCI崇拜”也不是要消除SCI指标,对于基础研究来说,论文依然是非常重要的学术载体,不能为了破除“唯论文”就降低基础研究领域高质量论文的标准。

  另一方面,《若干措施》规定对推行论文代表作的设定数量上限,引导科技人员更加关注论文质量,再次彰显不以“数量论英雄”。

  其次,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充分尊重科学共同体的“自治”。

  《若干措施》对于“三高”是这样规定的:一是考虑到高校、科研院所和学科建设等的差异性,明确规定“三类高质量论文”的具体范围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二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可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三是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或技术领域选定。

  注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本着少而精的原则选定”或者“结合学科、技术领域选定”这样的表述,众所周知,SCI以及相关指标进入评价体系最大的弊病之一就是不分学科,眉毛胡子一把抓,而通过学术委员会来圈定“三高”范围既充分尊重了学术共同体治学的自由,又结合了分类评价的原则,可以根据学校、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评价标准,避免了“一刀切”之后再度陷入僵化的弊端。

  再次,论文代表作是实践成功后的制度化产物。

  论文代表作制度并非《若干措施》首次提出。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要求,科技部在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中,已在国家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价等中实行论文代表作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若干措施》将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制度化。

  具体来说,论文代表作由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根据具体科技评价活动要求,结合已开展科研工作或取得的研究成果,自行选取;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论文代表作要展示对项目(课题)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对于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论文代表作要展示评价周期内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重大需求能力等;对于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论文代表作要展示评价周期内成果水平、国际学术影响、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的贡献等;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奖,论文代表作要展示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论文代表作,要展示已取得核心成果的创新性和学术影响……

  最后,我们不能陷入科研评价“虚无主义”的泥潭。

  客观来说,没有完美无瑕的制度,包括科研评价体系,只能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与时俱进,持续改进科技评价活动,使之更趋合理。事实上,即便是科技发达的西方国家,科研评价也是经常受到受学术界和社会诟病的。

  长期以来,有大量的文章、讲话都在批驳“SCI 崇拜”,但很多都是在讲问题,而非是想办法,说对策,还有很多人认为直接照搬西方的科研评价制度或者直接消除SCI指标就万事大吉了,实际上,任何国家科研评价模式的确立都是一个综合国际先进经验,结合国情和本国文化逐步确立的过程,否定一切或者只看问题的科研评价“虚无主义”毫无意义,需要我们在相关部委的引领下,科技同行进行不断地探索。

  当然,并不是说破除“唯论文”,“SCI至上”仅靠教育部、科技部的两份文件就够了,政策的推动还需要组织人事部门加大力度。既要坚决地“破”,更要善于“立”,坚持分类评价,避免评价标准“一刀切”,需要多维度切入、多措并举,着力探索中国特色的科研评价体系。无论政策如何,大家一起呼吁科研要研究真问题,杜绝无病呻吟地拼凑论文!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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